受理条件:
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普通参保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1.76%,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政策依据:
办理材料:
网厅申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590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