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档案在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档案室保管;未就业人员;有合理的档案查阅利用需求。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查阅失业职工档案。
办理材料:
有关部门需查阅或利用档案的,应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函)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明
查阅理由;个人需出具档案相关材料的,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正常工作日随时办理。
咨询电话:
0513-59001201
档案在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档案室保管;未就业人员;有合理的档案查阅利用需求。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查阅失业职工档案。
有关部门需查阅或利用档案的,应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函)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明
查阅理由;个人需出具档案相关材料的,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符合条件,正常工作日随时办理。
0513-590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