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申报单位经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组织实习;
2.组织实习学生在同一企业实习,人数须在20人(含)以上,实习期满3个月;
3.实习学生必须是在毕业学年(即毕业年度上年的9月至当年的6月)
政策依据:
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通委发【2019】12号)
办理材料:
1.毕业学年学生到市区企业实习申请表
2.实习奖励申请表
3.实习学生花名册
4.实习学员企业实习考核表
5.高校(人力资源机构)与实习企业实习协议书(上传)
6.高校(人力资源机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上传)
7.高校(人力资源机构)银行基本帐户(上传)
承诺时限:
实习活动申报办理:10个工作日;
实习奖励申报办理: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13-8355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