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缴费人养老保险已暂停缴费;
2. 网上只受理从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转出的申请,其他情况仍至窗口申请,待运行顺畅后逐步开通;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 。
5.《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13-59000205(南通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