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
2.申请人为2019年7月1日后初次到我市企业(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驻通企业除外) 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南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申请时距离首次在通就业(参保)时间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2. 其他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随时办理
咨询电话:
0513-83558025(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