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停保次月起计算)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2.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社保关系保留在市区。
政策依据:
1.《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
2.《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就〔2020〕10号)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59001202